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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明法院向失信行为亮剑

2015-02-12 09:37:03.0 出处:海峡法治在线

    为让当事人合法权益“落地”,针对“执行难”问题,三明法院以强化执行威慑机制为突破口,精于谋划,敢于亮剑,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,充分运用失信曝光、限制高消费、拘留、打击“拒执罪”等各项措施,以此推动反规避执行机制的整体发展。

    海峡法治在线-法制今报2月11日讯(记者 游晓龙 通讯员 杨怀荣 付文华)为让当事人合法权益“落地”,针对“执行难”问题,三明法院以强化执行威慑机制为突破口,精于谋划,敢于亮剑,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,充分运用失信曝光、限制高消费、拘留、打击“拒执罪”等各项措施,以此推动反规避执行机制的整体发展。

    2014年8月,三明市法院与市委文明办、发改委、工商局、人行等7家单位共建失信行为惩戒机制,构建失信被执行人“黑名单”曝光台。2014年,三明市法院共有20963人次被纳入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”。

    一旦进入“黑名单”,失信被执行人的资金就会被冻结、高消费受限、上不了飞机、坐不了动车、出不了境、贷不了款。更重要的是,如果违反禁令,法院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对其进行控制或者拘留,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,可以说是给失信被执行人戴上了一副无形的镣铐,让“老赖”们四处碰壁,寸步难行,充分发挥信用惩戒功能,形成执行威慑力。被执行人鲁某、伍某夫妇在未履行生效裁判的债务情况下,向当地住房保障办申请购买限价房,购房总额41万元。在房屋即将交付使用时,被申请执行人举报。明溪法院随即向住房保障办、房屋权属登记中心、开发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,取消被执行人购房资格,解除购房合同,并提取所交纳的购房款用于清偿债务。

    人活一张脸,树活一张皮。一批上“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”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,来到法院,或自动履行义务,或达成和解协议。

    2014年12月19日,刚入住泉州一酒店的姚某,即被当地法院法警控制。姚某怎么也不会想到,一起执行案件竟让他在数百里之外成了“瓮中之鳖”。原来,姚某拖欠他人借款本息26万元,判决生效后,姚某自认为“一没杀人,二没放火”,干脆到外省打工,连手机号也换了。面对不知所踪的姚某,三明法院执行人员将其身份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,进行网上追踪。通过公安机关网上信息预警平台将姚某进行布控。收到公安布控信息反馈后,通过集约事项委托,在省法院执行局的指挥下,三地联动,仅1小时左右,将姚某进行了拘留。被戴上手铐的姚某立马尝到了失去自由的苦果。据统计,2014年,三明市法院累计拘留被执行人396人次,同比翻了一番。

    江某拒不履法院生效判决归还申请执行人5000元补偿款,却按揭购买了价值8万余元的货车,并一次性支付了2.5万元首付款。当法院干警到其家中欲扣押其车辆时,竟遭到江某亲友及其他人的百般阻挠,造成执行不能。经公安立案侦查,检察院起诉,去年12月,江某被永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被执行人李某,擅自将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转移处理,2014年8月,被明溪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。“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。”每听到法院刑事宣判后,那些由民事被执行人变为刑事被告人的“老赖”都不禁道出内心悔恨。

    2014年,三明法院在执行案件中,向失信行为亮出司法之剑,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963人次,拘留396人次,法院已宣判追究拒执罪5件7人,移送公安机关立案43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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